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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集团内AB两个独立主体的子公司,A公司现关门解散,A公司

同一集团内AB两个独立主体的子公司,A公司现关门解散,A公司 同一集团内AB两个独立主体的子公司,A公司现关门解散,A公司员工接到人事电话通知到B门店以支援的形式报道,强调如不按时报道后果自负,并对通话进行了录音,那原A公司员工可以要求先支付经济赔偿金再到B公司进行工作支援吗?如果集团将关闭的A公司的营业执照一直不注销,挂靠在B公司名下,我们被迫在B公司工作的原A公司员工还能要求经济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幺幺(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7-08-31 21:5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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