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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用农用土地的赔偿问题

关于征用农用土地的赔偿问题 我家有四口人,家里现有四个人的农用土地,大约是九几年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为30年,2008年初政府决定征用土地,但是村委会决定只补偿三个人的土地,原因是我的户口于2000年因考大学而迁出,但是当时并没有收回我名下的土地,请问他们的决定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明明(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08-08-2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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