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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的朋友是广州花都长虹塑胶厂的一名普通机修工,进厂后一直无任何违规现象,可三天前行政主管突然口头通知他被解雇了,我觉得在外打工不容易很想帮他。我认为这是违法的,哪有口头无故解雇的,于是我就帮他分析是不是有理的,他说他进厂时,单位给过他一份不合理的劳动用工合同书,有失公正性所以他没签,后来也一直没有给过他修订过的合同去签字了,现在他想要厂方理赔,可厂方不答应,后来他说要去申请劳动仲栽,那个行政主管就说不承认解雇他,要他去一个特辛苦也没接触过的部门,可我认为这不合法,因为自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应订立劳动合同,上面应写明所从事的工种和期限,不能无故变更,虽说没有签字,但那也不是他本人的错,应该是厂方先触犯了劳动者保护法,后来他这样跟行政主管谈了他又答应给他2个月工资的赔偿做私了,可现在一直没有得到钱,主管说要请示上面,他是一个打工人士这样拖下去是拖不起的,更何况过了3天厂方不是就有理由说他自动离职了吗?现在该怎么办,可以帮忙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6039……(湖南)
提问时间:2012-08-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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