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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宾馆打人

在宾馆打人 女朋友跟朋友喝酒 然后电话说被强奸 到事发现场女孩没有衣服 只有浴巾在马路上 后报案110强奸 在等待警察到现场时 女朋友说知道强奸人的房间 带我到了宾馆的一个房间 推了两下门就开了 然后进去女孩跟房间出来的人有对话 我打了对方一拳 最后说不是那个人 事后知道当事人是女的 只是打扮的跟男人一样 还是香港人 问下 我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做 对方鼻骨骨折 眼角缝了4针 现在听说对方不要求赔偿 我想问下如果定义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必须拘留或者承担刑事责任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93000……(台湾-马祖)
提问时间:2012-08-28 14: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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