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房屋租凭纠纷咨询

房屋租凭纠纷咨询 我今年3月份租住一间房屋,现在合同到期,对方以我没有在解除合同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为由,不返还我交的押金。我这个时候能不能拿回押金。(
当时合同中这样写的:5、如承租方毁坏房屋、电器等,出租方将扣留押金,不足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在租房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出租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第三帝国(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2-08-28 14: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