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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民事调解,请问法院这么做合理吗?

债务纠纷民事调解,请问法院这么做合理吗? 债务纠纷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先于本月30号前归还原告4.5万欠款,剩余的1.5万于2013年11月底还清。但是协调书双方都未签字,法院也未盖章,如今法院要求被告先缴纳4.5万欠款后再与被告签署民事协调书,请问法院这么做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eixul……(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8-28 14:1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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