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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一些问题

离婚后一些问题 一个朋友离婚两年了,离婚时因为看女方可怜就把房子给她了(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共有两个孩子,六岁的女儿给女方,刚满月的男孩给男方。女方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上写赔偿她精神损失费200元,并且每月给女儿抚养费500元,随物价上涨每年也上涨,并且在女儿上大学的时候学费也要男方出一半,直到大学毕业。二男方带的儿子由男方自己抚养成人。现在两方都又组成新家了。现在女方要那200万,而男方现在连个家都没有,还住在现在老婆的亲戚家。想问一下,第一,那200万必须给吗?第二,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男方还需要给对方抚养费吗?第三,房子是男方的名字,能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gyu……(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2-08-2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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