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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休职工,退休前一直从事教育工作,2004年企业归属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退休前一直从事教育工作,2004年企业归属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退休前一直从事教育工作,2004年企业归属地方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吉林省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办法》由于相关单位的漏报,未能参加《教师资格证》的认证,导致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归入地方政府管理,造成个人巨大损失,请问能否通过法律程序索回我应得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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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丢了魂魄的蚂蚁(吉林-白山)
提问时间:2017-08-2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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