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属于肇事逃逸。 我的补充: 2012-08-27 19:23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二)有饮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现场的;
(三)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或者给伤者、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或者将伤者送往医院报案后不履行听候处理义务的;
(四)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肇事方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就属于第(一)种情况,属于肇事逃逸。
已回复。
积极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由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若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即使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本人已回复。
您好,一般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