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我是证明人,我要怎样才能免责?
我是证明人,我要怎样才能免责? 您好,借条是债权人(姚某)写的,债务人(钱某)现在已经有案子在身,也是为欠钱还不出来,现在除了法院1个月前封掉的1套房子外别无财产,子女是有财产的。我是去年8月份为钱某向姚某的借款20万元的借条上签了个名字。当初口头协议一直说是证明人不是担保人,当时我签名字时,前面没有担保人三个字的,现在债权人已加上去了,我的名字是写在纸的右边最下面的,离借款人名字有一段距离的。姚某已经收了9个月的利息总计158000元,今年1月份时在我不知的情况下姚某又借给钱某20万元。158000元大部是钱某在自助银行机上现金无卡存款给姚某的,现在姚某不承认收过钱,还要将我和钱某告上法院,并跟我说钱某还不钱来,就向我要。我现在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谢谢你们请高明的律师帮我分析一上,万分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phia……(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8-27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