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倒幼童,3周后对方家长要求面谈,应如何应对?
你好!
1、就整个事件来看,对于碰到小孩,属于人身损害侵权纠纷。需要看过错、看损害、看过错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对于过错,你对损害有注意义务,有过失。而1岁多幼童,其本身行走不稳,监护人应该陪同保护,对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对损害也有过错。从公平的原则上来看,一般一方一半。
对于损害赔偿,需要有证据证明其伤害及损失。比方说检查费用、医疗费用等。就人身损害来说,没构成伤残,赔偿项目:医疗费、检查费、营养费。
什么发烧,不一定是碰倒引起的。对于赔偿,应该根据过错赔偿因损害引起的实际损失。
2、针对你的提问回复如下:
是否参加三方面谈,由你自己决定,有协商和解的空间,建议还是和解为好。但如果对方属于无理取闹,张嘴要求过高,明显无和解可能,去谈判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激化矛盾。同时,和解往往不能断根,诉讼处理虽说费时,费力,但作为被告,远远比原告花的精力少的多,原告为了一点点损害都不怕,被告又怕什么昵。诉讼不一定是坏事。
对于医疗费用,并不是只要有票据就承担。应该是合理的检查费用根据双方过错承担。一般为造成损害常规合理的检查项目。对于过度检查与过度医疗的费用,肯定是不认可的。再次回到前面话题,举证责任在对方,通过诉讼处理,很多不一定会被认可。
对于精神损失费,没有伤残,一般不支持的。就本案,不可能支持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在前面1条回答中有。
就依你所说,对方不是那么好沟通,就本人而言,更偏向通过诉讼处理,
3、如果协商达到一致,应该签好和解协议,尽量选择转账支付,保留凭证。避免对方后期继续纠缠,最有效的,还是建议让对方诉讼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协商解决
您好,一、建议积极协商解决;
二、正常的医疗费用你们应当承担;如果没有造成残疾的,法律不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在沟通时对方提出无理诉求,你们可以拒绝;
三、如果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三方协议。当场支付赔偿金的,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收条。
四、如果赔偿后,对方继续骚扰的,你们可不要理会,情节严重的,可以报警解决。
你好!
1、你存在一定过错将幼童撞倒,你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
2、对方要求进行“三方面谈”,一方面可能是因后来孩子生病,要你承担医疗费,另一方面可能录音固定证据。
3、你可以前去参加“三方面谈”,多听少说,看看对方有什么诉求,如果涉及金额较小,你又存在一定过错,不妨答应下来,签个和解协议,避免以后麻烦。
4、如果对方要求金额较大,诉求不好满足,你可以要求对方举证证明这些生病等产生的费用和你撞倒幼童的因果关系。协商不成,可以等待对方起诉,在法庭上,对方也要举证证明这一因果关系,才会得到法庭支持。
5、如对方提出无理诉求,可以置之不理,等待对方起诉。
6、如果当场能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一份协议,说明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以后不再追究任何民事责任。然后双方签字按手印,幼教机构人员可以做一个见证人签字。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协商 解决好
看对方的证据确定
您好,首先很高兴解答您的法律咨询,并且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你有所帮助。针对您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1、既然对方已经通过幼教机构联系您希望进行三方会谈,为妥善处理此纠纷,防止之后就此再次产生纠纷或者导致问题升级,个人建议您可以参加此次三方会谈。通过此次三方会谈首先,至少表明您的态度是积极的,不存在恶心回避或者不理睬的情形发生;其次,了解一下幼童目前的状况以及其家人意欲实现的目的,至少可以为后面处理此事有提前的心理准备与预判。
2、如果对方拿出的票据与可能因碰撞给幼童造成的伤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拒绝支付。如对方提出精神损失费或者其他补偿,可视对方的要求情况进行判断是否同意支付。如果确实双方对此争议较大,难易协商的,可以引导对方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可以就此事有个公平公正的处理途径,比彼此无谓的争吵、谩骂有异议,也又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3、如果在此次会谈中,三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建议签订书面的协议,以便保障各方权益。防止事后因未形成有效书面材料就此再次陷入纷争。
以上解答意见,仅供您参考、选择适用。若仍有疑惑可以继续追问。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