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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为外公外婆共同所有,房本为外公的名字。外婆十几年前去世,去世时没有遗嘱

房屋为外公外婆共同所有,房本为外公的名字。外婆十几年前去世,去世时没有遗嘱 房屋为外公外婆共同所有,房本为外公的名字。外婆十几年前去世,去世时没有遗嘱。五年前,在家中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外公和小舅舅办理了房屋过户。现在房本名字为小舅舅。请问,这个过户是否合理,可以不可以申请撤销?家中其他子女是否还可以获得自己应得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莹(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7-08-23 17:56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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