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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两轮电动车在人行道上有东向西行驶,看见前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头向北

我骑两轮电动车在人行道上有东向西行驶,看见前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头向北 我骑两轮电动车在人行道上有东向西行驶,看见前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头向北,尾向南停着挡住了人行道,我就绕到了机动车道,因为我在等人骑车很慢,我一直眼看前方正常行驶,没想到三轮电动车后面拉的是方钢,超长1.6米,方钢和路面颜色差不多,再加上太阳晃眼,我什么也不知道就碰到了方钢,三轮电动车向前一走,就把我的颈部肉皮划开了,缝了十五针。交警大队事务科说我,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交警说(未确保安全)就是没有看见,就是人家放的是玻璃你没有看见就是确保安,就是违规。问:咱们这边站主要责任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7-08-2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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