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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你好,2O16年年底我下午下班回家的路上和一骑电动车的老人发生交通事故

你好,2O16年年底我下午下班回家的路上和一骑电动车的老人发生交通事故 你好,2O16年年底我下午下班回家的路上和一骑电动车的老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老人左手手腕轻微骨裂,老人在医院一共花了一万二千元,因为我的车只交了交强险,保险公司给赔偿了1万元,老人的误工费8千多,因为当时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电动车的主要责任,我是次要,我当时垫付了2千元的医疗费,修车费2千6百元,今年8月20号双方签了保险协议,保险公司给赔偿2万零8百元,但是老人的家属天天打电话给说,还有一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不给赔偿 ,其中包括护理费,伙食费,打车费,营养费,精神赔偿费 ,除去赔偿给我的,还要6千元,请问律师如果投诉到法院,老人的家属所提的这些费用法院会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7-08-23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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