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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

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 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和另一家中国公司签订一份在蒙古发生业务的合同,合同是在中国境内签订的,合同有一条款原文,“9.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双方应遵照执行。”没再约定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1、这样签合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2、如果我方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结果不满意时,是否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顶顶顶顶顶(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0-05-03 15: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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