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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校车事故后相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受伤孩子的医药费该由谁支付?

校车事故后相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受伤孩子的医药费该由谁支付? 2011年10月,我家两孩子乘校车去学校路上与一辆小客车相撞,双方司机均有责任,校车负主要责任,制一孩子9岁双腿股骨骨折,其他部位轻伤;另一孩子11岁颅骨破裂,其他部位微重伤。经全力全力抢救两孩子脱离生命危险,后经两次手术治疗孩子均已出院在家静养。孩子目前状态:生活不能自理,需家长看护,行动不便,智力明显下降,社会功能受损,均需二次手术。事发后当地县政府、教育局、交警队、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学校垫付了抢救费用,对于后续治疗费用则相互推诿,置之不理,多次找政府解决未果。02年5月诉讼法院开庭仍因各方推脱责任择期宣判,至今未果。经司法鉴定孩子伤残等级分别为十级、七级,这又意味这什么?现因农村家庭穷困,现已债台高筑,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我该如何维护权利,向谁讨要孩子的医疗费用?望好心的专业人士为我们穷苦农民兄弟指点迷津,感激不尽!敬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64287……(甘肃-张掖)
提问时间:2012-08-2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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