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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政府执法机关能帮我解决吗?我该怎么办?

政府执法机关能帮我解决吗?我该怎么办? 本人是四川省眉山市四公乡双桥村三组村民,出身于1963年。08年我在永宁街上修建了两个门面共计二层的楼房,门面号是新街60—62号,在我门面的左侧是李联贵所修建的两个门面,李联贵的两个门面是09年修建的,我们两家人后面都有2—3米的采光面积,李联贵在修建房屋的时后就把他后面的采光面积给修成了门面。当时他在建设房屋的时侯我回永宁看过,那时他还没有占到我们这边来。我今年回家过春节看到李联贵居然把我后面的采光面积给全部占了,修成了房屋做了厨房。而且搭了我的墙他连招呼都没有打过。看到这情况后我去找村长和支部书记,(唐少军和张文清两位领导),两位叫我回去给李联贵协商一下,我回去找李联贵协商,但是李联贵根本不给和协商,后来我又去找两位村领导,把情况如实的向两位村领导反映了,两位村领导叫我先去找一下四公乡政府的领导,我于2010年正月到乡政府找了主管街道的领导,把情况向他们反映了,四公乡政府领导当时就打了电话给双桥村的村支部书记和村长叫他们处理,如果处理不好再来找他们乡领导。于是我当天上午就回去找了村长、支部书记及管理街道的主管。当时村委决定第二天下午来协调。村领导于2010年正月17日下午在永宁农贸市场内给我们协调。由唐少军村长主持,参加人员有张文清、李连桂街长、我们双方有我王仕安、我老婆封燕琼、李联贵和他的老婆龚燕容及他们的亲戚刘德明。还有一部分街上的邻居。经协调没有结果,后来村委决定。叫我让步,叫李联贵把所占我后面采光拆除一半出来,当时我也就同意了村委的决定。尊重领导嘛,当时李联贵也就同意了,但是给他一起来的亲戚刘德明不同意导致所以这次调解失败,当时村领导给他三天时间考虑,第二天村领导通知我说李联贵同意了,村委领导叫我们把协议签了,第三天村领导通知我说李联贵又不同意了,后来村委领导就把情况反映到四公乡政府去了,村领导也叫我去乡政府把情况再反映一下。我尊重村领导的意思,第二天我又去四公乡政府找到了主管乡长刘乡长及几位领导,我把情况向几位领导反映了,当时几位领导就做出了回答,如果李联贵拿不出乡政府盖有红色公章的手续,那就要求李联贵全部拆除,于是乡领导决定2010年3月8日就下来处理,后来我们村的领导可能也给李联贵说了乡政府领导3月8日要下来处理李联贵多占了的土地和侵占王仕安的采光一事。

3月7日下午,我刚到家门口,李联贵的老婆以及他的姐姐就对我破口大骂,骂我指使张子国到他们超市闹事,当时我也顶了她们几句。之后我和我师弟李国林到下面一家茶馆去看他们打牌,去到茶馆我就看到了张子国,我就把李联贵老婆龚燕容及他姐姐骂我指使张子国到他超市闹事之事告诉了张子国。当时张子国马上就要去找李联贵老婆的麻烦,被我和我师弟制止了,因为张子国喝了酒,我们怕张子国搞出事情来。下午四点左右李联贵亲戚刘德明就来到这家茶馆找张子国的麻烦,刘德明下来看到是张子国就没有敢说什么,刘德明就走出了茶馆。那几天我有点感冒,我就出到门口擤鼻涕,刚擤完鼻涕我一抬头,刘德明就指着我破口大骂,他说:“老子要找人整死你”,当时我有点生气,对他说:“你要整死我现在就来整死我,等到明天乡政府来把事情处理了我就走了你们就没机会了”刘德明也向我走过来,李联贵的老婆也叫了几个人朝我这边走过来,当时我不知到是来打我的,我和刘德明走到一起就双方抱在一起抓扯起来,李联贵叫来的几个人和李联贵老婆和姐姐就一起朝我打起来了,有三四个人从地上拿起红砖头就向我头部打下来,我当时无法躲开,当场就被打的头破血流。血流出来把衣服都湿透了(此事街坊邻居都可作证)。后来茶馆里的人和街上的邻居出来才把这帮人给拖开了,我是被永宁街上的超市老板余述明把我送到医院里,送到门口余述明就走了,到医院时是下午左右五点,医生看到我头上几个地方都在流血就给我做了止血处理,我老婆听说我被打到了就来到了医院,当时我老婆还打了报警电话,后来汪洋中心派出所打来电话叫村里面处理,说今天是星期天派出所没有人,叫村里的领导来处理(但村领导并没有来)。后来就把我送进了病房输液,在我输液的时侯,街道上的人来医院看我,给我们说刘德明打电话叫他的儿子刘红兵(在乐山上班)回来打我,而且他们还劝说了刘德明,叫他们不要这样子做,如果再去打人是违法的。来医看我的人还叫我们注意点。还说刘德明的儿子在乐山已叫了一帮人回来了,已在刘德明家里面了。当时我们没有在意这事。我输完液后就睡在床上,大约晚上十点半左右刘德明的儿子刘红兵就带了一帮人来到医院,在病房门外大叫开门,我老婆不敢去开门,见我们不开门这帮家伙一脚就把门给踢开了,几个人冲进病房把我从床上抓起来就打,几下子就把我打得昏过去了。他们在打我的时候,我老婆跑出医院大喊救命,惊动街上在打牌的邻居和村委的张文钦支书和唐绍军村长。刘德明的儿子刘红兵等人见势不妙,立即逃出医院现场。

当事件发生后,我老婆打了110,后来汪洋派出所打来电话说“太晚了,又在下雨,路不好走,明天才过来。”当时我们唐村长又打了好几次电话,并叫了汪洋中心医院的救护车。在再三电话的催促下,汪洋派出所派了两位警官才来到永宁医院勘查现场,来到现场时间已经凌晨0点30分左右,时间离被打时已经过去一个半小时了。两名警官来到现场对病房里面的现场和血迹照了相,对我的伤势情况只照了相,没有提出任何处理意见,也没有立即采取其他措施,让违法人逃之夭夭,失去了抓捕的大好时机。

当时是我村的村长、支书及街上的邻居把我送上了救护车,我一直昏迷不醒,然后被送到汪洋中心卫生院,我在住院期间,我的家属多次请求派出所对此事件作处理。派出所回答是正在调查此事件,我们也向派出所要求肇事方提供医疗费,但派出所说他们没有权利叫肇事方拿医疗费,只能做工作,到出院也没有得到医疗费,所有医疗费都是我自己支付的。至3月24日派出所给我们做出了调解,调解内容可见调解协议书。我对这次调解我们是不满意的,在派出所和村领导调解下我才在协议书上面签了字,当时李联贵在派出所说没有那么多钱只给了2000元人民币医药费。剩余的派出所叫他回家后立即付清,如果有困难最迟在一个星期内付清,此现金付给我们村的村长转交给我们。在一个星期内我们并没有收到现金,也打过电话问过村长,当时村长告诉我们说他没有钱要打欠条,我们没有同意,一个星期后我们又打电话给我们村的村长,村长说他在外地,叫我打电话给支部书记,我又打电话给支部书记,我们的支部书记就去找了李联贵,一个小时后支部书记打电话告诉我们说李联贵不给钱,根本不认账。还说不可能再给这钱,李联贵、刘德明还到处扬言根本不可能给他这笔钱。他们说还要找人打我,说什么“我怕什么天跨下来有人给我顶住”。我们也找过派出所,但十几天已过去,我们没有办法才去找仁寿县信访办及公安局信访办,公安局当即就打电话给汪洋派出所,派出所在3月16日才下来把所欠余款追收到并由村长唐绍军交与我。

这次李联贵、刘德明指使刘红兵等人在永宁医院打人致伤事件已触犯了刑法,为什么至今汪洋镇派出所没有对犯罪人作出任何处理。他们的理由就是刘红兵不在家,以找不到他做借口。难道派出所真的找不到他吗?如果他杀了人派出所还是借口找不到人而不管吗?据刘德明放出话说,他们有个亲戚在眉山市当官,所以派出所不敢对犯罪嫌疑人作处理,想把这件事拖下去就算了,而且派出所的某些警官还对我们说:要我们找出证人,如果找不出证人,这个案子就不好办了,派出所还说叫我们去找到犯罪人藏身之处后,打电话告诉派出所才去抓人。

我在深圳工作了十八年,回到家基本上没有什么熟人,再说也没有人敢出来作证,因为刘德明是永宁的一霸,而且刘德明之子刘红兵又是黑社会的,而且刘德明还扬言谁敢出来到作证就打谁,刘德明、李联贵在永宁街上称“老子打了人又怎样,没人敢把我怎么样,有的是人给我撑腰”,在永宁街上十分嚣张,还在永宁街上说“谁敢不听我的,就打谁,”还扬言还要打我王仕安,所以我们至今不敢回家,只好流浪在外;并且扬言还要打村长和支书,永宁街上的所有群众敢怒不敢言,简直太猖狂了,简直比黑社会的势力还要嚣张,猖狂。

   刘红兵到医院里来打已经住在医院里的伤者,可以说在医院里打已住院的伤者在全县全省也没有先例,这算不算构成犯罪?派出所也没有给出一个答案。

各位网友,请问,这样的人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打人者真的无罪吗?指使打人的人也无罪吗?我们的执法机关就让违法犯罪者逃之夭夭,逍遥法外吗?恳求司法机关严惩凶手,给我王仕安一个公道,得到我应得的赔偿并还我住房的采光。给四公乡老百姓一个公道,还四公乡百姓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

                                                   受害人;王仕安

                                                    2010年5月3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zemin……(广东)
提问时间:2010-05-0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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