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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照事司机再次逃逸后该如何处理?

照事司机再次逃逸后该如何处理? 车祸被交警判定后,照事司机再次逃逸该如何处理?2004年10月23日于太原市康宁东街,发生一起车A.号为晋AZ5291的机动车与B.电动车相撞,由交警判决后:1.由A员给B员修车费。2.A车自行修理。3.医药费由A自愿承担。但车修好后每人交费,车一直放在修理铺。按处罚单上电话打又无人接听,在路上碰上一次又留了个电话让打借拉人为由匆匆离开,之后打了数个电话都无人接听。现在一直找不到人。驾驶证号为:140112196209081112,照事者联系人为李增福:电话为:7260776,后留电话:13934598306,本人为:武少杰。电话为:13191003455。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武少杰(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08-12-0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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