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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位是在90~95年间分配在铁路上班的老职工,参加工作时,单位安排我们住单位的单身宿舍

我们几位是在90~95年间分配在铁路上班的老职工,参加工作时,单位安排我们住单位的单身宿舍 我们几位是在90~95年间分配在铁路上班的老职工,参加工作时,单位安排我们住单位的单身宿舍。后98年国家取消福利分房,2003年我们几位陆续申请了当地政府建的经济适用房成家(当地市民符合条件的都可申请),当时单位没规定要退出。因经济适用房离单位较远单身宿舍并没有退出,有时加班时就住一下。现单身宿舍市政府要修路拆迁,原同是住在单身宿舍但买了商品房的同事单位都给了拆迁安置,我们几个因申请经济适用房被取消,同时也取消了我们单位福利分房的权利(从2011年起,单位又开始建福利房,当地政府同意的)理由是单位在2011年出了个文件,说当地有住宿的人不符条件住单身宿舍。请问我们申请的是当地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和单位有关吗,单位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我们作为职工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7-08-2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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