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民事借款引起的纠纷
民事借款引起的纠纷 律师:事情是这样,我们一共50多人都是被同一个人骗去了钱,报了经侦,后来经过办案人员的努力,终于追回了一部分赃款,在赃款分配时又出现了问题,法院就把赃款冻结在银行,迟迟也没发放给我们……后来我们一群人当中,有能力强的几个人,他们自愿,天天一起去打听事情的进展情况、去有关部门上访等等,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经过他们的努力,法院终于同意发放赃款了,发放当天,50人当中的头领(是能力强的人其中的一个)提出:他要求我们,拿出一部分钱,作为给他的跑腿费,也就是分到钱的百分之二(如果大家都同意出这钱,他能够收到20至30万元)我也拿出去了几万,后来听说只有一半的人自愿拿出来,理由是:他是自愿去跑的,也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才去的,人家也没逼他,后来,有人认为这钱收去不合理,要求返还,他们(也包括我)都认为:如果头领要跑腿费,我们可以按心意包他红包的.请问律师:他向大家来收钱,这样做妥当吗?我很纠结,求求帮帮我们,感激不尽!没写过收条,能要回这钱吗?他不承认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0166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8-24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