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民事借款引起的纠纷

民事借款引起的纠纷 律师:事情是这样,我们一共50多人都是被同一个人骗去了钱,报了经侦,后来经过办案人员的努力,终于追回了一部分赃款,在赃款分配时又出现了问题,法院就把赃款冻结在银行,迟迟也没发放给我们……后来我们一群人当中,有能力强的几个人,他们自愿,天天一起去打听事情的进展情况、去有关部门上访等等,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经过他们的努力,法院终于同意发放赃款了,发放当天,50人当中的头领(是能力强的人其中的一个)提出:他要求我们,拿出一部分钱,作为给他的跑腿费,也就是分到钱的百分之二(如果大家都同意出这钱,他能够收到20至30万元)我也拿出去了几万,后来听说只有一半的人自愿拿出来,理由是:他是自愿去跑的,也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才去的,人家也没逼他,后来,有人认为这钱收去不合理,要求返还,他们(也包括我)都认为:如果头领要跑腿费,我们可以按心意包他红包的.请问律师:他向大家来收钱,这样做妥当吗?我很纠结,求求帮帮我们,感激不尽!没写过收条,能要回这钱吗?他不承认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0166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8-24 10:2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