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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机动车方,对方医药费是否必须全额垫付

交通事故,我机动车方,对方医药费是否必须全额垫付 交通事故,我机动车方,在乡村公路调头,事故发生时车辆已调头一半,车体与黄虚线垂直状态,车身中央正处于黄虚线处。摩托车撞在我车左后门处。 摩托车载两人,无牌无证。
    事后即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已垫付医药费1万元。后续费用跟伤者商量希望其先自付,待事故认定责任书下来后,按规定比例赔付。但伤者不愿意先支付一分钱,天天纠缠。后咨询保险公司及法律方面的朋友,均表示1万元后尽量不要垫付,以免责任划定受伤一方次责时受伤方不退还部分医药费。
    请问我可以拒绝垫付医药费吗?有没有什么比较好的方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ihua……(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2-08-23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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