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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纠纷

房子买卖纠纷 我买了一套既有出让又有划拨土地的房子,在2011年11月签订的合同,约定在2012年3月25日我交完房款,2012年4月对方提供方合法手续,并约定违约金为100%。当时对方只是说:“土地证是他自己的,房产证是他妻子的,两证在换,把房产证换成自己名字”,并未提及其子女在房产证中情况。在2012年3月22日对方让我去看了房产手续,土地证是部分出让,部分划拨,房产证任然是他妻子,上面还有四个儿子的。我以这协议有效,不能买卖完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房款,赔偿违约经。第一次开庭确认了我房款已付清,第二次开庭对方儿子不同意卖房,以不知情,其父亲偷买房子。现在法院以此土地部分为划拨为由,通知我合同无效,要求我更改起诉内容。而不是以其儿子不知情,偷卖房子说合同无效。律师可否代理此案,或对此案进行评估,出点主意等我认为 ,并没有任何法律说划拨土地房子 不能买卖,只是说要办理出让手续,办理出让手续是对方的义务,对方不去履行义务,导致产权交易不能完成,而不是合同本身违法,所以合同有效,对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误?望告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aiqu……(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8-23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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