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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门市租房合同是从2016.12.1开始的,我们一共三人合伙,当时有签订合作协议

门市租房合同是从2016.12.1开始的,我们一共三人合伙,当时有签订合作协议 门市租房合同是从2016.12.1开始的,我们一共三人合伙,当时有签订合作协议,现在只有电子版的了,当时签名的协议已经找不到了,租房合同是李华签的,营业执照至今未办。共计投资二十几万。 今年四月份我妈妈糖尿病并发症眼底出血,视网膜病变,我又骑电瓶车摔了一跤,锁骨骨折,在家休养,后于5月底,李华提出将门市转让,我觉得可行,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一我要回去照顾父母,二带孩子,三骨折期间生活都不能完全自理,但李华的姐姐(另一合伙人)不同意,这样就拖到现在。 目前结果是,房租和装潢基本就是没有了,货款将近6万(可以退掉折现),房租押金8000(还房子给房东可以拿到),如果不转让店里能卖的电器等,三人商谈暂定折价10000(最终以实际卖价为准)。 现在她让我们把私人物品拿走,只给我们每人5700,房租押金8000说两年后给,店里能卖的10000等两年后再卖了给钱,其他都被她以各种理由扣除。 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报警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7-08-15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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