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损坏的赔偿问题
关于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损坏的赔偿问题 本人是名程序员,由于做项目都要去现场,所以公司给分配的DELL笔记本电脑。08年10月的某天,上班途中挤公交,不慎将公司的笔记本挤坏了,当时也没注意,是到工作地点才发现:液晶屏幕里面碎了。交由公司IT部维修。我们公司对资产损坏的规定如下:
对于公司资产损坏的赔偿分为三种情况:
1、 经IT部或行政部在《内部信息服务表》中书面确认是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2、 经IT部或行政部在《内部信息服务表》中书面确认是不当操作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如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坏,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行政部或IT部确认后,维修费用公司承担70%,当事人承担30%。
在发11月工资时,没有任何提前通知,在我工资中直接扣除了1600元,问了人事部才知道是维修电脑的费用。我认为不合理,找IT部的主管问,他给我的答复是:
根据公司《资产丢失与损坏赔偿规定》,当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或保管公司资产时,应自觉爱护使其免受损坏或丢失。
对你的笔记本电脑的损坏问题,因为无相关的报警等证明材料,不能按意外事故处理,因而财务部按全额计算赔偿金额。
对公司《资产丢失与损坏赔偿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部人员。
我觉得我这个最多只能算意外事故,上班挤公交,也是为了工作才意外损坏的,而且根本不是我故意损坏的。现在我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我没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供阿!
另外我使用的笔记本是05年的,已经四年了(五年就报废了),过了保修期,说实在的按市场行情看,那笔记本1000块都不值!就算按折旧赔偿都不到1000元。还有就是我们一个同事前两天也将电脑屏幕损坏了,但她的电脑还在保修期内,所以给售后打个电话就免费换了新屏。对我来说太不公平了!我认为笔记本属于生产工具,公司在提供我笔记本的同时也应提供给我售后保修,现在我赔偿了比原资产价值都高的维修费。请高人指点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p144(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08-12-01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