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问题 在2009年,县政府向我们村一块区域进行土地征收,用于镇信用社建设,一开始时有一些农户去领取了相应补偿费,而一些农户还没有领取。而后来这个信用社项目并没有进行,而土地征收事项也不了了之。然后在2015年,又因为要建设另一个项目,又来进行土地征收,而与2009年的征收时的土地有重合。同时2015年县政府所给予的相应补偿费远高于2009年时的补偿费,可是村内领导说因为当年所记录的哪些农户领取了补偿费而哪些农户没有领取补偿费的文件已难以调查。以以防引起当年已经领取过补偿费而如今不能领取的人的不满为由,于是就以2009年的补偿标准给予农户。而现在不满的农户上访县政府,县政府派人下来调查一番后此事又不了了之。
我想请问的是,如此的事件是否构成违法,如是,我们可以采取怎样的方法维权。
望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wtwan(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7-08-14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