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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正当理由不愿意共同生活,男方可以要求反还部分彩礼吗

女方无正当理由不愿意共同生活,男方可以要求反还部分彩礼吗 17年1月16日办理结婚证,男方于1月29日女方家办酒时支付彩礼6万,7月8日女方以男方右眼先天性失明未提前告知为理由(男方口头上有说,且外观上可以看出眼睛残疾)不愿意共同生活,且拒绝村委会协调。一直躲在外面。男方起诉的话法院会判什么结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nya……(重庆-永川)
提问时间:2017-08-1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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