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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被对方控诉殴打,派出所和我分别有哪些权利?

家庭纠纷被对方控诉殴打,派出所和我分别有哪些权利? 2017年8月10日中午,我接到家人电话关于XXX派出所对我本人及本人哥哥因涉嫌殴打他人的传唤证,本着配合执法、说清事实的初衷,于下午3点15分左右同我母亲一同到达派出所。
起初,我母亲先向A办案民警说明我哥哥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在一旁等待,等至4点左右,我被B办案民警带到询问室问话,问话内容主要涉及陈女子家里被人泼漆事件发生时,我8月3日—8月5日期间在什么地方、做什么,尽管与此次配合调查的涉嫌殴打事件(发生于7月)毫无关联,但我还是实事求是地告诉办事民警8月3日—5日的个人行程,同时通过免提拨打老婆及朋友电话再三确认,问话结束时间为下午17点。随后,我被带至另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我取下除衣物以外的所有携带物记录存档,并对我进行指纹血样采集、人物拍照、单脚踏走仪器,随后又带至另一个询问室接受A办案民警问话。
在此次问话过程中,我如实对自己涉嫌殴打他人事件进行回答及描述本人在此事件中只是充当一个为家人讨说法并安抚家人、拍摄案发视频记录真实事由的角色,并说明如有需要可提供当日案件事发视频。当我问及对方是否有充足证明表明我涉嫌殴打他人时,民警已不方便出示为由拒绝,问话结束时间为下午19点。末尾,我听到有人电话给询问民警,民警说了句:他殴打他人没有证据,这个就是这样而已。。。边说边离开询问室打电话。
之后去洗手间的途中,再次碰到A办案民警问询为何不能现在离开时,对方答复——领导不同意,要继续调查研究,今晚是回不去了,当我说“手机里可能有现存视频,可以找找的时候”,对方以“这个要明天再调查为由”直接进入办公室,无奈我只能回到侯问室,最后直到下午22点才被允许取走随身携带物品离开侯问室,而下午19点至22点期间一直被留守在侯问室中,再无人对我询问调查。
出门后,本人母亲反映,期间曾要求送饭被拒绝,也听到数位民警与其领导在一楼空地中讨论案件,其中一个民警说在侯问室的人是当事人弟弟,领导说,那先扣住24小时。
疑问:
1、民警是否有对我进行指纹血样采集、人物拍照、单脚踏走仪器的权利?
2、我有没有权利看对方的证据?传唤事件里,我享有哪些权利!?
3、我已经说明情况也提出过可以提供证据,还是不能离开,是否合乎执法程序?
4、派出所下次是否能以案情未调查清楚为理由对我进行传唤及所谓24小时询问?
5、对方能不能多次递交证据,以案情变化为由进行多次传唤?
6、这个案件里,我有没有可以向县公安局及法院投诉派出所执法不当的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6265……(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7-08-1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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