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村里被征收,空挂户是否有权利分红
村里被征收,空挂户是否有权利分红 10多年前,我父亲因为认识韶关村头村村委书记,而把户口迁入该村,一直属于空挂户。现在村头村卖地,家家都在分红,作为空挂户的我们是否有权利分红呢?
我打电话给国土局,国土局说不了解空挂户,叫我打电话给户籍管理科,公安局户籍管理科犹豫着说不可以,但我咨询了读法律的同学,却说行,到底我们可以吗?这是同学的信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客户:
你好。以上是关于你家情况的法律条文。你说的空挂户在法律上应这样享有权利,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只要是村集体的人员,无论他是否建有房屋、是否承包了土地,都不影响他的村集体组织的社员权。其他村民只不过承包了村集体组织的土地而已,但土地的所有权还是村集体组织的。其他村民能分得土地补偿费是因为他们是集体的一员,而不是因为他们承包了土地。
刘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cani……(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2-08-20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