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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而犯故意伤害罪

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而犯故意伤害罪 2011年8月中旬,因为原告给我媳妇打骚扰电话,侮辱和辱骂我媳妇。当我给他打电话问事情的缘由时,他的态度很轻狂。在电话里骂我,我也骂他。他就主动约我见面。第一次我没理会,不一会他又打电话约我。我才去。当时他带了三个人,我跟我朋友一起去的。打电话时我朋友在我身边。见面后,我问他:是不是你骂我媳妇。他说:是,我就骂了,怎么地。于是我就打了他,然后我们就厮打在了一起。我把他的右下牙打掉三颗,嘴唇打坏了。构成了轻伤害,还有十级伤残。他把我的眼睛打肿了,我的衣服撕坏了。事后我媳妇找他的家人谈过,他家人要五万块钱,我感觉他家人要的太多了,就没赔。在家呆了一段时间后,我老婆怀孕了,就带她出去旅游散心了。
现在法院要开庭了,我想问一问,像我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如果法院判我赔偿,我应该赔多少钱。如果赔偿的金额我承担不起又会怎么办?我家是农村的,但是家里没有地,我父母都是打工的,我还没有正式工作,我媳妇也没工作,我还有一个五个月大的孩子。像我这种情况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马东方(黑龙江-鹤岗)
提问时间:2012-08-2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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