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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幼儿园学生发生人身伤害
幼儿园学生发生人身伤害 在江西一民办幼儿园,学生在排队吃早餐时,被学校生活老师放的一桶用来洗碗的开水烫伤。造成臀部及背部大面积的烧伤。医院鉴定2度烧伤。请问可以要求学校给予那些赔偿。请讲解。谢谢!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SHIJIA……(广东)
提问时间:2010-04-30 13:22
王平律师
2010年04月30日 13时26分
幼儿园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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