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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时協议上说了自愿放弃所有财产,止協议在民政局,之后和我前夫重新写了一份協议

我离婚时協议上说了自愿放弃所有财产,止協议在民政局,之后和我前夫重新写了一份協议 我离婚时協议上说了自愿放弃所有财产,止協议在民政局,之后和我前夫重新写了一份協议,協议上有双方管理区干部,双方兄弟签名,请问后面这份協议是否有法律效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随缘(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8-09 17:3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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