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该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该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于2012年8月9日 驾驶摩托车 与 另一辆摩托车碰撞 被撞伤(左手两处骨折)住院9天 住院费9360元 当时事故双方为了尽早拿出摩托车 8月19日在交通中队 签了简易程序 事故认定书 上面写了对方赔偿我 包括误工费 护理费 营养费共一万元 双方就此结案 。 现在40多天过去了 我将去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的钢丁,钢板)对方也同意支付我相关费用 (包括 二次医药费 误工费 交通费 修车费 8000余元 )我们双方私下签了个补充协议 并去镇司法所进行了公正 因为对方现在没有支付现金 而原来的在交通中队签的简易程序 最后有双方就此结案这句话 ,请问该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fo360……(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2-08-20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