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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朋友不知一网络资金盘是传销而参与其中,直到该公司近期东窗事发,才知道

去年10月,朋友不知一网络资金盘是传销而参与其中,直到该公司近期东窗事发,才知道 去年10月,朋友不知一网络资金盘是传销而参与其中,直到该公司近期东窗事发,才知道。其中,朋友的层级达到三成,人数达到70余人。实际他下面的真正参与的人大概有24个,其中20个是他本人借用亲友身份证信息而自己投入资金的。其余是他下面的几个会员人也是借用了别人身份信息而投入资金的。                                                            借用他人身份证而自己投入资金的这在传销案中这是否算是其发展的下线人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zs(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8-08 21:1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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