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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杀人未遂取保候审条件

杀人未遂取保候审条件 2010年3月23日晚9点40分左右,放学后在校门左侧被人无辜扎伤,经诊断:脾被划伤,肠系膜被杀死,右肩部静脉被划断,右手肘部被扎伤,右手下部两处轻微划伤,左手背部划伤5厘米左右,右腿上部10厘米左右刺伤,头部4厘米左右划伤。行凶者在我入院第二天昏迷不醒的状况下取保候审(父母时被诱骗签字),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春阳(福建)
提问时间:2010-04-29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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