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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十字路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相撞责任认定

十字路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相撞责任认定 我方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对方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十字路口交通灯不亮,路况良好,视野宽阔。我方电动车行驶超过中间黄线以后被由南向北行驶过来的机动车撞到电动车尾部且对方车辆未刹车,导致我方人员头部着地我方车辆被推行20余米。我方人员重型颅脑损伤,一个多月还未醒过来。交通部门责任划分,说我方在此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由于对方机动车驾驶员存在严重疏忽,可以调节为同等责任。
我方认为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而且是对方过快且没有刹车撞击到我方非机动车尾部,导致人员重伤不醒。对交通部门判定的同等责任这一行为不认可,请专业人事帮忙分析。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ankwz……(上海-嘉定区)
提问时间:2012-08-1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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