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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已参加企业职工社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已参加企业职工社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我是1992年入职的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后单位因故长期歇业,但我的编制尚在,关系存续。由于一直没有工资收入,2004年,我只好外出打工并于2007年1月在新入职的企业参加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现在,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进行改制转企。之前,事业单位一直没有办理社保,改制转企时根据有关规定,可连续计算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补缴保险费。但单位却以“社保不能重复开设帐户”为由,剥夺我的这个权益,说我自2007年1月至今已参加了企业社保,就不能再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这个保险待遇,本可连续计算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也一笔勾销了!我想请问一下,我单位的这个做法是否有政策依据?我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已参加企业职工社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应如何计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ianya……(安徽-池州)
提问时间:2017-08-0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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