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要辞职,公司和人才中心合伙扣押档案,提出要拿出2万4千给公司,方可正常离职!
要辞职,公司和人才中心合伙扣押档案,提出要拿出2万4千给公司,方可正常离职! 本人2006年到江西一知名企业上班,在2007年争取到公司给予“2007-2009年度”的“期权工资”,每月比别人拿1000元,可以连续拿3年,在09年4月时,公司出台政策说是“如果不到公司呆满10年,以前领的期权工资要全额退回公司”,现在要辞职了,公司以这补充条例要挟自己,说要偿还公司给予的期权工资2万4千元(2007年和2008年的期权,因为2009年的还没发),如果不答应,公司和人才中心将扣押档案,并不答应办理正常离职,并在档案上注明本人品行不端!我们公司还是一家诚信单位,09年的补充条例出台,现在让我们辛辛苦苦争取来的一点福利在辞职后全要退回公司,个人觉得实在是不能接受,请法律顾问给我指明一条路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云海蔷薇(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0-04-29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