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已经赔偿,还需要追加刑事责任吗?
已经赔偿,还需要追加刑事责任吗? 我是河北省武安市邑城镇白府村村民。2008年10月10日,我与村委会签订《白府村北岭山场养殖区承包协议》(附承包协议复印件),缴纳承包费2000元,承包期限为10年,在白府村北的北岭山场开展养殖业。
《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期间要做好禁山禁牧工作,确保承包范围内的1000余亩山坡林地防火防灾、不受损害,并负责山林中深水井、变压器的看护和维修管理。如有设备毁坏、被盗或者山林破坏,视受损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008-2009年,我投资8万元建起养殖场房,购买空心板等材料对深井进行修护,并架设水、电管线等设施,一方面开办养鸡场,一方面对山场进行看护,封山育林、绿化环境。
2011年10月12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村村民李某雇用两台挖掘机在北岭路东山坡进行破坏性挖掘。后来才了解到,村委会将山坡承包给李某建选矿厂。我到现场看到,树龄达70-80年的古柏树十余棵被挖倒,山坡植被全部被铲除;我个人铺设的150米长的供水、供电设施也全部被破坏。
当时,我立即上前制止,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捡起石块将挖掘机玻璃打碎。事后无奈赔偿了挖掘机维修费用49000元,对方也赔偿我水管电缆20000元。
由于水管电线全部被破坏,至使我的养殖场被迫关闭。
现在,李某到武安市公安局控告我,要追加刑事责任。现在我已经申请取保候审。
请问,这种情况下还需要追加刑事责任吗?
我感到非常冤屈,请问好心的律师,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wfly……(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2-08-17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