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销代理

企业代理公司替公司垫资后随即抽逃如何定罪vip

企业代理公司替公司垫资后随即抽逃如何定罪 2010年2月张某成立一企业代理公司并成为法定代表人,张某随即委托其弟媳王某经营。2012年4月张某将该代理公司注销。所有业务,张某均不知情。
运营期间,王某通过帮其他公司借款注册公司完毕后随即抽逃资金。期间收取所谓利息费用共30万元(公安局定性好处费)。通过这种方式共成立了2家注册资金各1000万元的企业;2家注册资金各100万元的企业;一家增资800万元的企业。
8月初,在该市公安机关针对两虚一逃专项行动中,一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企业被查住,法人被取保候审并移送检察机关。同时,法人将王某供出。
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并交代了通过这种方式共成立了2家注册资金各1000万元的企业;2家注册资金各100万元的企业;一家增资800万元的企业的事实。同时交代收取所谓利息费用共30万元(公安局定性好处费)。王某所办的以上公司法人也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移送检察机关。王某也被取保候审并移送检察机关。

请问:一、王某会被定什么样的罪?
二、这些公司是企业代理公司未注销前办的,现在企业代理公司已经注销,会减罪么?
三、这些公司都是在未造成任何社会危害和任何经济纠纷的前提下被查住的,会对王某如何减罪?
四、因王某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定性为自首,会如何减罪?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edslg……(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2-08-16 15:24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