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案

人身伤害案 黄律师:
    您好!
    有一件事想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行吗?
    案件:我是电力公司的一名员工,由我单位供电的某个小区住宅楼外面有一个电缆分支箱(该电缆分支箱的锁不知道什么时候丢了)。2010年4月,一个小孩在旁边拿铁丝玩(估计是鼓捣电缆分支箱),给电缆分支箱里的开关电伤了。该住宅小区是由国家投资(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修建的,并且所有的电气设备于2009年11月左右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我想咨询的是:该案件如果经过法院,我们单位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又能负什么责任呢?为什么我单位要负相关责任呢?
    能帮我解答一下吗?
    再次表示感谢!!!!
                                    咨询人:郭先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郭晋波(辽宁)
提问时间:2010-04-28 21:4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