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未帮买住房公积金或少缴该怎么办?
单位未帮买住房公积金或少缴该怎么办? 我原是一名国有企业一名职工,1993年7月开始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一直都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的情况!2006年7月我到一家外资企业工作,2008年7月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才知道我的住房公积金情况!
1.在国有企业公司工作时,单位根本没帮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据了解,单位在2006年12月才帮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帮职工补缴(从1995年开始补缴)。我曾和单位交涉,单位给的答复是:只帮在职的职工补缴!
2.在外资公司工作了正好两年整,公司就帮我缴纳一年的住房公积金(2007.7-2008.7),2006年的没帮我缴纳。
我查阅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国务院颁发的,按照规定,两个公司都违反了条例的规定,2009年3月我已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希望能出面帮我解决此事,答复是前单位的情况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免行政处罚,不好处理!后单位员工2000多,如果补缴的话,单位承受不了,所以不愿帮我缴纳!我反问:1.超过两年时间,是免于行政处罚而已,不代表我不能追回我应得合法权益!2.单位说不缴就不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法规是由企业说了算吗?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语!后来我又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书面答复,对方说无此先例,不愿开具书面答复!!!
我再向劳动仲裁局反映,仲裁局说这不归他们管,也打过市长热线12345,但一直毫无回音!
我想请问:像这种情况这个住房公积金我还能要回来吗?还能向哪个部门反映呢?我该怎么办呢???请详细注解,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红色光彩(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04-28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