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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建筑公司不执行民权法院判决书

金达建筑公司不执行民权法院判决书 原告刘万根与金达建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后,金达公司目无国法、藐视法庭,自判决书下达日2010年10月9日到2012年8月15日两年之久没有执行法院判决书要求,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款。请求法院行动执行金达公司,还农民工的血汗公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12341……(河南)
提问时间:2012-08-15 20: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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