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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用划拨土地自建房屋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后转让他人一半房屋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需交纳

失地农民用划拨土地自建房屋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后转让他人一半房屋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需交纳 我是一失地农民,2006年用划拨土地自建了占地151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的住房,后于2007年3月办理了国土使用证,于2011年12月办理了房产证,现本人准备将房屋的一半转让出售给他人,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我们为此要在地税局交纳几千元的建筑税,不知有没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种情况该不该交这笔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ywcnj……(四川-广元)
提问时间:2012-08-17 17: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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