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理赔标准怎么来痕量的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标准
误工费到评残日,在此期间因交通事故而减少的损失。护理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院病志确定护理人员,标准可以是护理人员减少的收入,但需要证明,也可以是服务业每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营养费是根据医嘱确定。
误工费到评残日,在此期间因交通事故而减少的损失。护理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院病志确定护理人员,标准可以是护理人员减少的收入,但需要证明,也可以是服务业每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营养费是根据医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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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0条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1条
(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4条
(三)计算公式: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