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2011.10.22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押一付三,提前半个月交房租。若有一方违约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支付半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2012年7月3号,房东通知我们要提前收回房屋,希望我们一个月后搬出。7.13号我们找到新的房源,交了定金后通知房东7.15号将搬出,房东不同意,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交接房屋,说只有8.3才有时间。我们按照原定时间搬出,搬出后多次与房东沟通均无结果,后来房东提出:2012.7.22可以过来交接房屋,但是租住的截止日期也要到7.22(我们在4.7已经交了4.22~7.22的房租),就是说我们已经搬出一周,但是这一周的房租需要我们来承担,在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他才肯过来交接房屋,并退还我们押金和违约金。否则就要等到8.3才过来交接房屋。因为一直联系都见不到房东,我们答应过来协商。交接房屋的时候,房东退还了押金和违约金(我们收到后写了收据),拒不退还我们多交的一周房租,所以我们并未将房屋钥匙交于房东,现房东将我们告上法庭,说我们无故扣留他房屋一套,现金3000多元,请问各位律师:
1. 在房东不按照合同执行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扣留他的钥匙及水电燃气卡?
2. 扣留钥匙和扣留房屋是一回事么?
3. 房东是不是属于恶人先告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lsdlc……(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2-08-14 16:39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