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2011.10.22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押一付三,提前半个月交房租。若有一方违约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支付半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2012年7月3号,房东通知我们要提前收回房屋,希望我们一个月后搬出。7.13号我们找到新的房源,交了定金后通知房东7.15号将搬出,房东不同意,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交接房屋,说只有8.3才有时间。我们按照原定时间搬出,搬出后多次与房东沟通均无结果,后来房东提出:2012.7.22可以过来交接房屋,但是租住的截止日期也要到7.22(我们在4.7已经交了4.22~7.22的房租),就是说我们已经搬出一周,但是这一周的房租需要我们来承担,在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他才肯过来交接房屋,并退还我们押金和违约金。否则就要等到8.3才过来交接房屋。因为一直联系都见不到房东,我们答应过来协商。交接房屋的时候,房东退还了押金和违约金(我们收到后写了收据),拒不退还我们多交的一周房租,所以我们并未将房屋钥匙交于房东,现房东将我们告上法庭,说我们无故扣留他房屋一套,现金3000多元,请问各位律师:
1. 在房东不按照合同执行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扣留他的钥匙及水电燃气卡?
2. 扣留钥匙和扣留房屋是一回事么?
3. 房东是不是属于恶人先告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lsdlc……(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2-08-14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