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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对方以检举名义揭露个人隐私情形,是否属于侵权?

离婚后,对方以检举名义揭露个人隐私情形,是否属于侵权? 离婚后,对方以检举名义揭露个人隐私情形,是否属于侵权?几个月前协议离婚,离婚时,他们家以要到单位告发我道德败坏为要挟,迫使我同意离婚。离婚后,前妻一家人仍然觉得气愤难平,多次电话过来骚扰恐吓,威胁说还要给与他们补偿,如不补偿,就把我之前向前妻写的悔过书中的一些隐私情节(在家里看 色 情 电影、有过一次同性交往的经历、有过一次婚 外 性 行 为,有过冷暴力)等告发到我的单位,当时悔过书也是在他们父母和她本人胁迫下写的,不写就要到单位告发我,把我的电脑聊天记录、图片拿出来。
在我几次劝说他们保持冷静无效的情况下,他们于近日将我之前写的悔过书复印件等内容以检举书的形式寄到我的单位,要求对我进行党纪处理,开除公职,这事领导和同事们都已知晓,让我感到羞愧难当,觉得已经无脸待下去了,前段时间被父母带到医院治疗,诊断出严重焦虑症和中度抑郁症,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oped(四川)
提问时间:2012-08-13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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