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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购房纠纷,急急急!

购房纠纷,急急急! 2011年购房,开发商要求先付款后签约。2011年4月全额付款,开发商开具发票。事后开发商提供购房合同,并追加额外的前期物业协议附件,由于前期物业协议中对中央空调使用费同原购房时出入太大(注:所有业主购房时均未听说过,进行了联合抵制),经售楼小姐同意我修改为大意是:空调使用费双方另行确认,并签字后交给开发商。次日,开发商反悔不予以签字,要求一字不改签字,并拒绝交房。一年多来多次交涉交房,其均要求按其原来要求签约后谈交房,我们不接受。导致我们一年多来一直租赁房屋。请问律师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立即交房并赔偿租房费用,及赔偿金? 如要退房是否可以认定所交款为定金要求全额双倍返还,并赔偿利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YJATO(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8-1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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