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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对方肇事逃逸负全责!现在不肯出钱修车子

对方肇事逃逸负全责!现在不肯出钱修车子 2012年06月22日01时40分许,在洪泽县城东九道第175号路灯杆东侧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小轿车沿洪泽县城东九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洪泽县城东九道第175号路灯杆东侧,与同方向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相撞后,又与由东向西的我家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我和三轮车车主受伤,其中三轮车车主身上多处骨折,小脑粉碎性骨折,三车受损严重。事发后当事人弃车逃逸。而且当事人驾驶车辆所属单位是洪泽县城管执法大队某领导人的专座,到目前为止快近两个月时间,我老公多次去城管局交涉赔偿问题,一直都是在拖着。当事人肇事逃逸,导致三轮车主在洪泽县人民医院重症病房长大一个月之久,命保住了但是失去了正常人该有的能力,在着两个月期间内,本人只见了肇事者一次面,本人车子损失严重,至今没有钱去修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5174……(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2-08-13 15: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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