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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问题

连带担保责任问题 13年12月与A签商品房销售合同,每平4000元,B担保,约定违约金按房款年25%支付,一年后B违约,根本没开发商品房,违约后一直追要,15过03月到A、B(售楼处)追要,A、B专人接待说当年五一还本及违约金,有证人证明。五一未还,我继续追要,15年09月A、B共同给我答复(纸质的)解决方案(1)15年11月底还本金,违约金给一年,(2)用B开发的商品房以6000元每平顶欠房款,不再计算违约金。我没同意以后我没隔几天去追要本金及违约金。
 
问:1.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2.用回复证明连带保证责任在15年09月中断,重新计算2年连带保证责任可以吗?3.B 说用回复证明就是我承认了回复中说的一年违约金对吗。我起诉A、B能胜诉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b0407(辽宁)
提问时间:2017-07-2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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