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跟我续约,按照新的劳动法我应该可以拿到哪些赔偿?
1、5个月工资补偿;
2、签不签“通知”只是证据问题,不涉及补偿标准;
3、不会存在优先权;
4、补偿按你的实际工资收入为标准;
5、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1、补偿5个月的工资。
2、可以签。
3、没有。
4、按全部收入计算。
5、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1、合同自然终止,单位只需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单位通知你以后,不管你签不签,劳动合同都已经终止。3、你没有优先权。4、按照你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额。5、除了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之外,没有其他补偿或者赔偿。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因为年限从2008.1.1起计算。
2、可以进行商讨。
3、没有优先权。
4、底薪+补贴,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
5、社保可以要求补办。广东的做法是补办社保,不会给钱。补办后,你再去社保办理退保领取个人部分金额。